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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14〕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经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提议,我委决定将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并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曼莉
电 话:010-68792733
传 真:010-68792206
电子邮箱:ylyhl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联系人:杜倩
电 话:010-88312256
传 真:010-88312155
电子邮箱:803864458@139.com
附件:调整后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名单.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