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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名称及其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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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发布时间:2014-09-02 18:50:44

国卫办医函〔2014〕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经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提议,我委决定将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并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曼莉

电 话:010-68792733

传 真:010-68792206

电子邮箱:ylyhl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联系人:杜倩

电 话:010-88312256

传 真:010-88312155

电子邮箱:803864458@139.com

附件:调整后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名单.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